兰州市文科职业学校控烟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局系统2007年控烟工作,创建市级“无烟学校”,提高文明素养,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优化职业教育环境,根据2000年4月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禁止教职工吸烟的规定》,特制定控烟制度如下:
1、校园内实行全工作时段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均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2、学校各级领导不得在校内吸烟,一经发现,将扣除其当月岗位津贴的20%,且取消其各种评优选先资格。
3、教职工校内吸烟一次、罚款50元(罚款捐助灾区),屡教不改累计处罚。
4、教职工校内如有吸烟行为,职称考核时,在师德项目扣除一定分数,并扣除该处室组负责人当月出勤奖的20%,且取消该处室组年终先进处室评选资格,取消当事人评优选先资格和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5、学生校内不得吸烟,一经发现,学校将扣除该班班主任费的5%,且取消该班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资格,取消该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资格。
6、外来人员吸烟,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给所在部门或个人处以10元一次的罚款。
7、对控烟成效显著的处室或个人,学校将予以适当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