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兰州市校方责任保险各流程管理的通知
兰勤办〔2012〕16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民办中学、各事业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08]79号)、《甘肃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产[2008]22号)的文件精神,2008年9月,兰州市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工作开展以来,为合理规避风险和有效化解学校安全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兰州市校方责任保险各流程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学校安全管理风险体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材料,及时上缴保费
1、每年秋季开学,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以教育厅文件规定时间为准,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汇总纸质版)报送兰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风险管理科。并与截止日期前将保费汇至教育厅监管的北京联合经纪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的保费资金专用账户。
2、每年秋季开学,市属各学校、各民办中学、各事业办学校以教育厅文件规定时间为准,将本校填写的《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校方责任保险在校人数明细表》、《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学校分类统计表》、《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电子版)报送兰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风险管理科,并与截止日期前将保费汇至兰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学校保费专用账户。
3、请认真阅读表格附件,正确填写相应的表格。
二、各校出险后,报案程序如下:
1、各校出险后,首先报北京联合经纪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电话:0931-8878110;再次报所隶属的教育局校方责任保险负责人;
2、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校方责任保险负责人于每月30日前将所辖学校的案件统计报表(电子版)报兰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风险管理科。
三、案件理赔后,赔款领取程序如下:
兰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风险管理科根据承保公司提供的赔付明细表于每月15-17日(节假日顺延)按时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民办中学、各事业办学校带相关手续来领取赔款。
四、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评价程序如下:
1、各县区教育局在征求所辖区出险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填写《甘肃省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一)》及《甘肃省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二)》,分别于每年3月15日、7月5日前上报兰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风险管理科。
2、市属学校、各民办中学、各事业办学校如有出险案件请认真填写《甘肃省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评价表(一)》,分别于每年3月15日、7月5日前上报兰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风险管理科。
五、加强交流,总结经验
为了加强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经验交流,学习各地亮点,分析困难和存在问题,并集思广益更好地开展今后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各民办中学、各事业办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县区上一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总结报兰州市勤工俭学办公室风险管理科。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校医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