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晨报、兰州晚报、西部商报
兰州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择校生
一年一度中小学招生来临,为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局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和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自觉维护招生秩序。
兰州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
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选拔方式招收新生;
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
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提前招生;
不准在招生工作中进行无序竞争;
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
不准任何学校擅自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
不准任何学校扣留学生毕业证等证件及限制学生填报志愿;
不准任何学校拒绝按规定应接收的残疾学生和农民工子女入学;
不准任何学校乱收费;
不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宣传材料。
驻兰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将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十不准”规定者,直查快结,从严问责,在学校目标考核、教育质量评价和教师评优选先、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里河区小学毕业生家长看过来 你家孩子的小升初“时间表”定了
兰州市初中招生也将开始启动。昨天,记者从七里河区教育局获悉,凡七里河区2016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对口划拨依据为2015年10月15日上报兰州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根据七里河区教育局列出的初中招生时间表,6月8日前,各小学完成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数据核算等,测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四科。6月13日,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向社会统一公布切合七里河区实际情况的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6月14日至15日,外地(外县区)小学毕业生回七里河区参加升学的学生(归区学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加升学的学生,到区教育局教育办办理报名登记手续。6月12日—13日,各民办中学及部分提前录取的公办中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6月14日,各小学毕业年级发放毕业证、召开家长会。6月16日—7月4日市区联合招办进行各公办学校的正式审批录取。7月5日,公布七里河区新生录取名单。7月6日-7日,各公办招生学校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对事业单位所办中学(理工大附中),在确保本系统、本单位及联合办学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基础上,继续采取对口划拨的方式招生,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将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各民办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提前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由学生自愿报名,每个小学毕业生只能报一所民办中学。各民办中学可根据办学实际设定一定的报名条件。当一所民办中学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学校全额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其4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6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完成。
对几类情况特殊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⑴2015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七里河区的小学毕业生;⑵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⑶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七里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第⑵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统一报区教育局教育办备案。第⑶、⑷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4日—15日到区教育局教育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⑶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⑷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七里河区教育局要求,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和招生程序进行招生,严控各校学生非正常流动,强化督查评估,实行阳光招生。同时,为加强社会监督,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七里河区教育局公布了监督咨询电话:26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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